大家外出就餐结账时,
有没有遇到过奇葩收费,
“吃顿麻辣烫,叫服务员拿了四次餐巾纸,结账时发现纸巾费8元。”
这顿饭给我吃的憋屈死!吃顿烤肉,炭火还给我收钱。
是否也遇到过“纸巾费”“餐具费”等类似费用,
那这笔钱该收吗?案情介绍
赤峰市松山区的朱先生带女朋友外出到一家烤肉店用餐,结账时发现账单上“纸巾费”2元、“炭火费”10元。
朱先生向餐馆提出异议,负责人表示,餐馆使用的餐巾纸都是精包装的,一直都是收费的。朱先生表示看了餐巾纸包装,上面并未有收费标志,且服务生也没有提醒餐巾纸、炭火要收费,虽然餐馆负责人说炭火收费在菜单上有标注的,但是并不明显,朱先生认为这笔钱花得莫名其妙。朱先生不禁产生了疑问:到底应不应该收取“纸巾费”“炭火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权利。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没有一个顾客在吃一顿饭的时候,真的会计较两元钱,消费者在就餐时,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而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最基本的义务。也就是说,如确有必要,餐馆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具和有偿使用餐具,供消费者自行选择。如果消费者使用的是有偿餐具,餐馆也应该提前告知。若餐馆并未尽到上述义务,进行明确标价和提示,消费者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对于其他不合理的收费,
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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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红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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