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开封政法
人民警察是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伴随着较高的职业风险。《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设立袭警罪,充分彰显了国家为人民警察执行公务中的人身安全要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得理不饶人,朝民警撒气!不可以!
在一些案件中,某些行为人因为邻里纠纷、民事问题报警,希望民警来解决问题,但是等到民警来现场后却因为情绪激动,或者认为自己有理而得理不饶人,甚至朝民警撒气,辱骂民警,进而殴打民警,这种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拒绝传唤!不可以!
民警在现场处理警情时,当事人应当配合民警工作,然而有的人认为被传唤、坐警车是被“抓回派出所”,是丢面子的事情,进而不愿意配合。甚至有的人在被强制传唤时,对民警进行辱骂、抓挠、踢踹等。这样的行为不可以,已经涉嫌袭警罪。
袭警一定要造成民警受伤吗?不一定!
在大部分袭警案件中,行为人对民警多半实施抓挠、撕扯、殴打较轻,不构成轻微伤,或者仅构成轻微伤的案件较多。但是,袭警案件只要主动暴力攻击民警,不需要导致民警受伤,就可以构成袭警罪!
为了加强对民警的保护,《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增设了专门的条文,明确要求加重处罚力度,实施上述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咱们有话好好说,千万别和警察动武。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离不开广大警察的默默奉献。社会公众应当树立尊警崇警的意识,不得辱骂民警,更不能撕扯、殴打民警。广大人民群众应在警察执行公务期间,主动配合工作,一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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