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昨日,交警支队发布一起酒驾案件,司机杨某在半年内两次涉酒驾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得知这一结果,男子直呼:“事情大条了。”
5月10日凌晨6时许,湖里交警大队接到市民举报,乌石浦禾山路口附近有人酒驾。民警戴森遥、王文接在现场发现车内并没有驾驶人,后通过车窗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到车主杨某。
不久后,身上带着浓重酒气的杨某来到车旁,但他并不承认自己酒后驾车。在被民警询问时,他又不断向民警求情,看起来很心虚。在民警规劝下,几分钟后他就坦白了自己酒后开车行为。据检测,杨某血测值为215.09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杨某交代,他于前晚在思明区一酒吧与朋友喝到凌晨3时许,叫了代驾回集美家中后,朋友又喊他出来续摊。于是,杨某就驾车出门,没想到被举报了。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杨某于2021年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目前驾驶证被暂扣。
杨某本打算三天后重新参加理论考试取回被暂扣的驾驶证,现在再次醉驾被查,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杨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举报该案件的市民将获得警方3000元的现金奖励。积极举报身边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拨打110或12123举报,警方将发放最高1万元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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