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菏泽广电网
近日牡丹区、定陶区相继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切实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维护城区环境卫生,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犬类重点管理区域范围:昆明路以东、牡丹区与开发区边界以西、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
二、犬类重点管理区域内严禁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其品种和标准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菏泽市烈性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的公告》确定。
三、在城区管理重点区域内养犬须到牡丹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证》,或扫下方二维码下载“68宠物APP”进行网上办理。
具体登记地址:
(一)牡丹区伴宠宠物诊所:牡丹区西城文化路1号B—06。
(二)牡丹区新大陆动物门诊:牡丹区成阳路22号。
(三)牡丹区大观园动物医院:牡丹区广福大街曹州大观园。
(四)牡丹区名门宠物诊所:牡丹区万象城。
(五)牡丹区康恒宠物医院:牡丹区中华路与太原路交叉口。
(六)牡丹区旺宠宠物医院:牡丹区黄河路与解放南街交叉口西100米。
(七)牡丹区怡佳动物诊所:牡丹区南华街南华小区东门01010号。
(八)牡丹区唯医宠物医院:牡丹区东城八一路凤庭苑。
(九)牡丹区望康宠物医院:牡丹区南华街和顺王府12001号。
(十)牡丹区乐康宠物诊所:牡丹区太原路文化城2-1007。
(十一)菏泽美联众合动物医院:牡丹区东城利众路七巷1号。
(十二)牡丹区畜牧兽医站南站:牡丹区中华路万象城B1-3楼0103,。
(十三)牡丹区贝嘉宠物诊所:牡丹区中华路北侧47号利民社区。
四、养犬人需带犬只到以上十三家宠物免疫点进行免疫注射,为犬只植入芯片,发放犬牌,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初始登记费200元/只,以后每年度登记收费标准为100元/只);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交养犬管理服务费。
五、办理养犬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明;(二)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三)养犬人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四)犬只左、右、正面照片各一张。
六、未按规定进行免疫的犬只以及重点管理区内的无证犬、流浪犬、违规饲养的烈性犬,由公安部门进行捕捉收容。
七、在城区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只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一千元罚款。
(二)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补办、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补办犬只标识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五百元罚款。
(三)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四)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或者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牵引带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五)遗弃、虐待犬只的,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牡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九、养犬人违反规定,一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十、本通告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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